莱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莱芜古称嬴、牟,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春秋时期在这里发生过“长勺之战”,解放战争时期华东野战军曾在此发动了著名的“莱芜战役”。上世纪60年代是全国重要的冶铁中心,现在是以钢铁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是山东钢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并且是“中国生姜之乡”、“中国花椒之乡”和“中国黄金蜜桃之乡”。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莱芜市位于泰山东麓,东经117"19’一117"58’,北纬36"02′-36"33’,北邻济南,东邻淄博,西邻泰安。总面积2246.21平方公里。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莱城居市境中部,距省会济南112公里。莱芜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0-13.0℃,降水量760.9毫米,无霜期204天。本年年平均气温为11.0-13.0°C。